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吉林市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振国、吉林市吉船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原征收五处处长陈波、征收员张思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1月,吉林市船营区征收经办中心委托吉林市吉船征收服务中心对船营区长春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在征收工作过程中,原征收五处处长陈波、征收员张思超(借调)工作严重疏忽,未及时对被征收人孙某提供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上报查档、验档,导致征收服务中心对被征收人孙某不符合有证房标准的房屋按有证房屋进行了补偿,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时任吉林市吉船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韩振国,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
2021年1月19日,陈波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免去其征收五处处长职务;张思超受到行政降级处分;韩振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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