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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区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19   来源:船营区纪委监委

2019年以来,船营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通报如下:

船营区太平中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忠民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7月8日,王忠民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存在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5月,王忠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船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于民江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5月至7月,于民江多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用于亲属就医等私事。2018年11月,于民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2起公车私用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仍不到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保持头脑清醒,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不懈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巩固拓展落实成果。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从严整治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不断释放越往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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