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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纪委严明纪律规定 确保廉洁过“清明”

发布时间:2019-04-01   来源:吉林市纪检监察网

2019年清明节将至。328日,市纪委下发《关于2019年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深入落实中央、省和市纪委全会部署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对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

严明纪律规定。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相互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紧盯清明节这个“关键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早部署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既要发现隐形变异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也要着力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清明节期间,市纪委市监委将派出监督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进行察访,重点检查和纠正党员干部节日期间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吃喝宴请及其他公车私用问题。  

严肃查处问责。要坚持执纪从严、有责必问,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重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严肃追究问责,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要强化通报曝光,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原则上都要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市纪委将通过举报电话(0432-12388)、举报网站(http://www.ccdijl-jl.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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