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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小微权力”列清单 基层治理提效能

发布时间:2023-05-2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江西省泰和县纪委监委积极整合监督力量,推动“小微权力”规范运行。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工作中易发多发的村级民主决策、“三资”管理、工程招投标、村级负债等问题,整合现有制度规定,全面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村级权力事项、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对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相应制度要求,明确权力运行的流程、具体操作步骤,绘制成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资产资源处置、村干部报酬、误工、村级财务开支、村级事务招待以及小、中、大型工程实施等9张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村级权力运行做到“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

  在此基础上,强化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探索推动农村基层“廉心”工程,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用,扎实做好村务公开、村民监督等工作,建立完善内容真实、公开及时、简明易懂的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运行监督机制,做到“三务三公开”,即村务、党务、财务做到运行程序公开、运行过程公开、运行结果公开;在公开时效上实现定人定时;在公开载体和范围上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整合农村“三务”公开平台,通过会议、文件、公示栏、微信群、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等途径,向全体村民公开信息,确保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良好局面。

  为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检查,由县相关部门负责,强化农村“三务”检查、“村账镇代理”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促进村级权力规范运行。切实落实村级集体增收化债责任“上压一级”、村级项目“上审一级”、村级资金“上管一级”制度,按标准配齐配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工作水平。

  此外,严格村级“小微权力”责任追究,制定《泰和县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村干部辞职承诺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细化违反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情形,做好行为规范、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实施。强化责任追究,深化推进村(社区)巡察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蝇贪”问题,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督促各乡镇纪委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绝不放过,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则实行“双问责”,护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基层治理效能。(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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