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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土地整理中的生意歪经

发布时间:2020-11-0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某、黄某某的‘生意经’表面打着合作共赢的旗号,本质上却是把权力当作敛财谋利的工具,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教训深刻、令人警醒。”近日,在四川省大邑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党校面向全县100余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的互动式警示教育课上,一起“老熟人”案例引发了在场学员的热议。

  案例的主角也曾是村干部——安仁镇原白鹤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和村会计黄某某。利用协助镇政府负责本村土地整理项目的机会,两人和个别村民做起了“生意”,通过违规操作让这些村民在土地整理项目中得好处,并以“劳务费”的名义把一叠叠钞票揣进自己的腰包。2018年,大邑县纪委监委在核查中发现李某、黄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立即对两人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两人作出开除党籍、犯罪问题移送检察院起诉的处置。

  李某、黄某某的“生意经”说起来并不复杂。2013年,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在该镇包括原白鹤村在内的9个村(社区)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村民拆除老旧房屋恢复成耕地,搬入统建安置小区房。按照镇政府的工作方案,村民根据拆旧地块交地面积多少,在取得安置房时享受不同的补差价格,其间形成了每平方米120元至1020元的价差。正是这个价差,让李某、黄某某看到了做“生意”的契机。

  利用负责该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测量、绘图、统计、报表、资金往来等工作的便利,李某与黄某某一拍即合,通过中间人向交地面积少、需要高价补差的村民传递信息:李书记、黄会计有办法让其少出购房款。于是,两人的“生意”上门了。

  “我家人均交地面积达不到标准,能不能想办法帮我‘整够’面积,让我家少补点差价?”为达到少出购房款的目的,村民唐某找到两人“求助”。2014年下半年,李某、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增加、调剂拆旧交地面积等手段,为唐某家庭虚增交地面积204.19平方米,使本应按1平方480元补差的唐某家庭,最终按1平方米120元补差获得了175平方米的安置房,为唐某家庭谋取少缴补差款6.3万元的不正当利益,事后收受唐某2万元“劳务费”。同样找到两人的还有张家两兄弟,两人故技重施,为张氏兄弟两户虚增交地面积400平方米,谋取少缴补差款12.663万元的不正当利益,事后收受了8万元“劳务费”。除收取村民“劳务费”外,李某、黄某某还通过隐瞒土地整理政策、伪造交地材料、虚构事实等欺骗手段,将其他村民应得的土地补偿款共计45.3868万元腾挪到自己口袋,既遂11.63万元,未遂33.7568万元。

  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在审查调查之初,李某、黄某某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面对审查调查人员,黄某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违纪违法的事实,而李某却对自己的“生意”另有说辞:

  “找我办事的人是群众,我在执行政策时作一些变通,得实惠的还不是老百姓?工作中我加班加点,处处为村民利益着想,劳务费也是你情我愿,我没有错误。”李某信誓旦旦申辩道。

  “没有工作的权力、便利,你能挣到这些‘劳务费’吗?”当审查调查人员抛出这个问题时,李某顿时哑口无言。

  做正当生意,取得共赢效果,是市场的价值导向。但作为村干部,李某、黄某某利用工作权力、便利,违纪违规经营生财“歪生意”,却是大错特错。在警示教育片中,李某回忆起自己入党初心时十分悔恨:“当纪委宣告取消我党员的资格时,我流下了成人以来的第一滴泪,全身像掏空似的,很沉痛,真的十分后悔。”事实上,李某、黄某某在原白鹤村工作时也曾取得过一些成绩,但当面对土地整理中的巨大利益诱惑,他们最终失去了纪律警戒,职责变成了“生财机会”,工作念成了“生意歪经”。

  2019年底,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

  土地整理、征地拆迁是腐败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在具体工作过中,如果监管不能一竿子插到底,很容易让人钻空子,欺上瞒下,产生腐败。案件查处后,大邑县纪委监委向安仁镇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和《预防腐败建议书》,督促安仁镇开展以案促改,系统治理。同时,还在全县范围内播放警示教育片《正风反腐剑出鞘——土地整理中的利益诱惑》,督促全县各镇(街道)汲取李某、黄某某案的教训,在土地整理中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坚决压缩村干部的“生意”空间,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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