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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村“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 “三个严肃查处”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船营区纪委监委

一、十个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请吃、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参与操纵选举、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5.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场所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插手、影响换届选举。

9.严禁村干部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10.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二、三个严肃查处

1.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参与竞争的人员直接或指使他人以请客吃饭、给予小恩小惠等形式进行拉票的,以现金、礼券、烟酒、微信红包、电子购物卡等财务进行贿选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是党员的,要做出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撕毁选票、毁坏票箱、阻挠唱票计票、冲击选举现场的,勾结宗族宗派、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操纵选举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绝不手软、严厉打击、依法处理。

3.严肃查处投票选举中弄虚作假行为。对选举工作人员存在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要及时终止其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舞弊行为,经村民举报查实的,要取消其工作资格,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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