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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监督”系列报道之二】 用好谈话函询这剂“良药”

发布时间:2018-08-1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非常感谢组织及时拉我一把,今后将更加严以律己、干净做事……”前不久,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某国有企业一名管理人员被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对其进行了谈话。经过谈话,这名干部如实说清了问题。

  谈话函询是各级纪委监委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各级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探索改进,进一步细化、深化、规范谈话函询工作,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抓早抓小,防止“小病”变“重疾”

  今年1月,四川省广安市监委成立不久,就收到反映市政府某驻外办事处非党员工作人员胡某的有关问题。因反映问题多为其工作作风和秉公用权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且较为笼统,经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对胡某进行谈话提醒。

  接受谈话后,胡某感慨地说:“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本以为我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党员,组织上不会来监督我。这次谈话确实使我得到警醒,我在工作作风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今后一定汲取教训。”

  “监委成立后,在对非党员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时,要以帮助教育、及时挽救为出发点。”广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要早提醒,防止‘小病’变‘重疾’。”

  防微杜渐,就要在问题线索把握上“抓小”,在问题线索处置上“抓早”。

  云南省普洱市纪委监委要求,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治病救人,就要在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上下功夫,把工作做实做细,让谈话函询真正触及灵魂。

  “谈话函询是一剂‘良药’,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只有量身定制‘药方’,才能‘药到病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主任韩保国介绍,现阶段接到问题反映后,他们都会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诊脉”。通过翻看问题线索活页夹,综合分析其成长轨迹、近年来年度考评结果等,结合该对象所在党委(党组)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综合研判,力求“精准画像”,对适合进行谈话函询的及时制定谈话方案,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后半篇文章”,防止“一谈了之”

  今年年初,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孙利清参加了某高校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会上,孙利清发现,该校党委书记的发言少了一项重要内容——该校党委和他本人去年被函询一事。孙利清直言不讳地指出了这一问题。在接下来的民主生活会上,该校党委书记专门就此事如实作了说明,并表示今后一定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要求并督促谈话函询对象在本单位民主生活会上如实说明谈话函询情况,是各级纪委监委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提升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雷永达认为,要督促谈话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把被谈话函询的问题讲出来,坚决杜绝掩耳盗铃、走过场。

  江西省纪委常委饶利萍表示:“谈话函询不是‘一谈了之’‘一函即了’,一定要让党员干部感到谈话函询是‘带牙’的。”用谈话函询的方式,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体现的是对干部的信任。但如果有干部不珍惜这一机会,妄图通过隐瞒乃至欺骗的手段蒙混过关,组织也不会让其得逞。

  “因为心存侥幸,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真是悔不当初。”今年4月,因不认真对待组织函询,故意隐瞒事实,江西省南昌市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某被立案审查。蔡某被立案审查,源于南昌市纪委监委对函询件的抽查复核。

  抽查核实,是纪委监委强化和保障谈话函询效果的重要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明确规定,对函询回复没有问题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防止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严肃处理。

  严管厚爱,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

  “老赵,经过我们调查组调查并报领导商议后,对你两周前向我们作出的书面说明予以采信。这是我们的反馈函,请你看一下然后签收。”说完话,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的老徐就把一份函询反馈函递到了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所长老赵手里。

  “请组织放心,我一定努力工作,绝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心里的疙瘩解开了,老赵连声道谢。

  今年1月底,第三纪检监察室收到一份反映老赵工作作风问题的信访举报,经过集体研判并经领导审批,决定采用书面函询方式处置。查明该问题反映失实后,第三纪检监察室第一时间向老赵书面发函反馈结果,听取本人意见,并将情况向其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了说明。

  “做好谈话函询后的处置工作,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对函询结果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向本人反馈结果。”萧山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爱和信任,有利于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谈话函询的重要目的。“提醒谈话体现了组织对你的爱护,要正确对待,在工作中更加注意方式方法,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注意化解矛盾,让单位有更好、更大的发展。”今年6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监察组对人民日报社某下属单位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在该负责人就所反映的问题逐项作出说明后,主持提醒谈话的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这样鼓励他。

  “严管就是厚爱,谈话函询充分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关爱。通过谈话函询,让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说清问题,自我反省,可以对干部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李诚臣表示,在日后的监督工作中,他们将继续秉持这一原则,教育帮助更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记者 王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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